律师档案
梁志强
梁志强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志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4 15:22)    点击:173

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1、作品的创意来源不同。

法人作品的创意须来源于单位,职务作品的创意须来源于作者。一般情况下,单位只提供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品的构思和创作等创新活动单位介入的程度不高;而法人作品的作品创意来源应来自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一般由单位提出作品的创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单位对作品的构思和创作等创新环节会深入干涉并形成明确、完整的意见。

2、作品的责任承担者不同。法人作品的责任由单位承担,职务作品的责任由作者承担。

3、单位在创作过程中发生的作用不同。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主持、组织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会全程关注甚至介入的;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主持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并代表单位的意志进行创作。而职务作品,单位一般只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对作品的进度、如何进行等过程和细节往往不予关注过多;作者自由创作的空间比较大。

4、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程度不同。

法人作品,单位享有全部的著作权权利。而职务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受到限制,即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且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志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志强律师,梁志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志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3948101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志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志强律师主页,您是第346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