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4 15:20) 点击:139 |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一般而言,作者的创作行为产生作品,作品产生著作权,那么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归于作者,但是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不能当然归属于作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也就是说,关于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法律允许委托人和受托人以约定的方式确定,可以归属于委托人,也可以归属于受托人,如果在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才当然归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创作作品时,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有一个委托创作的合意。可以约定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 当然,考虑到鼓励公民的创作热情,繁荣文化市场,该条又规定了当委托人与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归属于作者,这样就有利于在文艺方面实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达到鼓励创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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