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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4 11:27)    点击:176

订立遗嘱必须进行公证吗?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我国遗嘱的法定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遗嘱并不是必须公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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