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梁志强
梁志强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志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4 11:20)    点击:122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志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志强律师,梁志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志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3948101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志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志强律师主页,您是第3462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