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梁志强
梁志强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梁志强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3 11:18)    点击:130
医疗调解应提供哪些材料?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这些单证字据清晰、可认、无添加或涂改的;属于赔偿期限内;属于赔案范围、赔偿范围和限额内。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梁志强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梁志强律师,梁志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梁志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43948101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梁志强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梁志强律师主页,您是第3745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