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3 11:06) 点击:191 |
医院诊断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1、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发展过程及有 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如果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仔细问诊,遗漏重要、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 定有过错。 2、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应实施检查但选择错误或检查不充分而迟于准确诊断;三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操作错误而致患者器官受损;四是研究检查结果有错误。 未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师未依当时的医疗水准实施相当的检查;二是怠于适切相当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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