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疗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3 11:05) 点击:220 |
医院治疗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每种疾病常常具有多种治疗方法及治疗方案,医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医生应尽可能选择最适合该患者的治疗方法及方案。一般而言医生掌握治疗 的主动权,治疗方案应以医生的意见为主。但对于一种疾病存在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疗、化疗等多种治疗方法,存在不同的药物、不同的手术、放疗、化疗等治 疗方案时,应对各种治疗方法、治疗方案的适应症、优缺点进行告知,说明医生选择某种治疗方法的理由,但是否治疗及治疗方案选择的决定权应属于患者及其家 属。对于手术或者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费用昂贵的、实验性的治疗应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紧急情况除外。 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 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 3、用药的过错 (1)违背用药原则或禁忌证; (2)用药剂量过大,时间过长,使患者发生药物毒性反应、中毒死亡或发生其他中毒后遗症; (3)药量不足,不能达到医疗效果; (4)用错药物; (5)遗漏药物过敏史而使用患者过敏的药物,药物过敏抢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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