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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产权表现代理买房有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3:57)    点击:221

一半产权表现代理买房有效

  基本案情:

  买房人某博士经中介居间与两个房主之一的父亲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签约时父亲带来了另一半产权人(即儿子)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签约时还当场致电儿子询问卖房意见,征得儿子同意后才签约。

  买房人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0万元及中介费用,买房人父亲也把房屋交费给了买房人,装修并居住至今,因房主房产证迟迟未下发而导致未能过户。

  房屋毗邻地铁,短期内涨幅很大,增值百余万元,后拥有另一半产权的儿子要求涨价未果,将买房人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一半产权人的父亲一起诉至法院,以其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登记了两个产权人,即父亲和儿子,各50%产权。其父子购买涉案房屋原系给儿子做结婚婚房使用,且以婚房标准装修过半,后父亲考虑低端偏僻、与其它住房较远而卖房。

  经中介居间,多次看房后签约,见到过两个产权人,签约时除了出示另一半房主(即儿子)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预售合同)外,还当场致电儿子取得卖房同意。

  另,房屋也早已交付给了买房人,买房人继续装修完工并购置家具家电居住至今,相关水电暖及物业费用也均系买房人以自己名义交纳。

  结合父子亲属关系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情况,法院综合认定本案构成表见代理,一半产权的父亲与买房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梁志强律师意见(梁律师电话13439481011):

  1、签约前看房时买房人及中介在房屋现场见过两个产权人

  2、签约时父亲带了儿子的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明(预售合同),并当场免提致电儿子征得其同意后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及全部钥匙已经实际交付,买房人继续装修并居住及缴纳各项费用

  综上,购房人作为首次购房人,通过中介居间,多次去看涉案房屋,并且见到了另一产权人,签约时不仅带来儿子的身份证原件还当场免提致电征得儿子同意后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依约支付了百万元的房款并继续装修并居住及缴纳各项费用,再考虑到父子关系及共同居住生活等情况,应当认定表见代理及善意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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