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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前将房屋卖给其中一个孩子有效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6 13:55)    点击:286

父亲去世前将房屋卖给其中一个孩子有效吗?

  父亲去世前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大儿子,父亲去世后众儿女继承遗产时发现涉案房屋卖给了大哥,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其他子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父亲去世前先后在朝阳医院、安定医院及北京武警医院住院治疗直到去世,患有严重的脑梗死和血管性痴呆,于是其他子女申请对父亲买房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于是法院委托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父亲在卖房时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受异常精神状态影响,对房屋买卖一事的认识和预期能力受损,应评定为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合涉案房屋售价过低及未实际支付购房款项等内容,法院判决确认父亲与大哥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评析:老人拥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利,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协议方式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宜,也可通过买卖或赠与等形式直接处分财产,但前提是老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若在老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被变相胁迫的情况下,其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可以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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